索引號: | 330802JD190000/2021-62943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發布單位: | 黃家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1-12-30 | ||
發文字號: | 有效性: |
第一條為建立健全現代治理機制,規范單位運行與管理,推動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浙江省事業單位章程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黃家街道集鎮建設服務中心名稱為衢州市柯城區黃家街道集鎮建設服務中心。
黃家街道集鎮建設服務中心住所為衢州市柯城區江畔人家一區一號。
第三條黃家街道集鎮建設服務中心是經區委編委批準,由衢州市柯城區黃家街道辦事處舉辦的事業單位。
第四條黃家街道集鎮建設服務中心開辦資金10萬元,由財政全額補助。
第五條黃家街道集鎮建設服務中心宗旨:承擔大經濟模塊的日常管理協調工作。
第六條黃家街道集鎮建設服務中心業務范圍:負責統籌轄區項目建設(征地拆遷、公共資源交易)、招商引資(電商)、優化營商環境、城鎮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
第七條黃家街道集鎮建設服務中心行業管理部門為衢州市柯城區黃家街道辦事處。
第八條黃家街道集鎮建設服務中心登記管理機關為衢州市柯城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第九條黃家街道集鎮建設服務中心的權利與義務:
執行法律法規和黃家街道集鎮建設服務中心“機構編制規定”等規定,踐行登記的宗旨,在登記的業務范圍內從事活動,實施內部管理,不受任何機關、團體、個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十條衢州市柯城區黃家街道辦事處的權利:
(一)提出黃家街道集鎮建設服務中心的宗旨和業務范圍;
(二)按照有關程序任免黃家街道集鎮建設服務中心黨組織負責人、主任、副主任;
(三)審核(核準)黃家街道集鎮建設服務中心章程草案;
(四)監督黃家街道集鎮建設服務中心公益性表現和履職情況;
(五)履行法律法規及其他規定明確的舉辦單位職責。
衢州市柯城區黃家街道辦事處的義務:
(一)支持黃家街道集鎮建設服務中心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本章程自主辦院,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礙黃家街道集鎮建設服務中心行使自主權的行為;
(二)為黃家街道集鎮建設服務中心提供穩定增長的辦院資金和相關資源,提供必備的辦院保障條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維護黃家街道集鎮建設服務中心合法權益,支持與引導黃家街道集鎮建設服務中心發展;
(四)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衢州市柯城區黃家街道辦事處的權利與義務:
根據法律法規和“機構編制規定”等規定,制訂并實施行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引導支持黃家街道集鎮建設服務中心改革創新,提升行業發展能力,保障黃家街道集鎮建設服務中心依法參與行業競爭,對黃家街道集鎮建設服務中心實施行業評估和監督。
第十二條職工的權利:
(一)根據工作職責開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資源,依法依規依約定獲得薪酬及其他待遇;
(二)公平獲得職業發展機會,工作業績、個人表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公平獲得獎勵、榮譽;
(三)知悉黃家街道集鎮建設服務中心改革、建設和發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四)對職務、職稱、薪酬、評優評先、紀律處分等表達異議,提出申訴;
(五)法律法規及約定的其他權利。
職工的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行業規定和黃家街道集鎮建設服務中心各項制度規定;
(二)踐行黃家街道集鎮建設服務中心宗旨,維護黃家街道集鎮建設服務中心利益;
(三)履行崗位職責,提高業務本領,堅守職業道德;
(四)法律法規規定及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黃家街道集鎮建設服務中心接受衢州市柯城區黃家街道辦事處黨支部領導。
第十四條黃家街道集鎮建設服務中心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緊密圍繞黃家街道集鎮建設服務中心工作,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不斷提高黨的建設質量,發揚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充分發揮黨的政治優勢、思想優勢、組織優勢和密切聯系群眾的優勢,服務人才成長,促進事業發展,保證監督改革發展正確方向,參與重要決策。
第十五條黃家街道集鎮建設服務中心設主任1名。主任是單位運行的第一行政責任人,主持公益服務、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黃家街道集鎮建設服務中心建立主任辦公會議制度,中心辦公會議重大決策前廣泛征求黃家街道集鎮建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和服務對象意見建議,充分調研論證,必要時進行專家論證和風險評估。
中心辦公會議實行主要領導末位發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親屬及利益關聯回避原則。
中心辦公會議由主任召集,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決策重要事項時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會議決議須經半數以上成員同意方能通過。會議記錄完整存檔。
第十七條領導班子在核定的職數內,由舉辦單位按照權限,根據工作需要和領導班子建設實際,依照相關程序選拔使用。
第十八條完善領導班子的監督約束機制,構建嚴密有效的監督體系,發揮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審計監督和輿論監督等作用,督促領導班子認真履職盡責,依法依規辦事,保持清正廉潔。
第十九條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實行年度考核,接受舉辦單位的考核和單位職工的評議??己嗽u價以公益性為導向,注重工作實績和社會效益。
第二十條黃家街道集鎮建設服務中心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結合宗旨、業務范圍和實際需要,本著精簡效能的原則,不設立內設機構。
第二十一條黃家街道集鎮建設服務中心工會、婦委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接受衢州市柯城區黃家街道辦事處組織領導。
第二十二條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黃家街道集鎮建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實行公開招聘制度,推行崗位管理制度,按需設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二十三條黃家街道集鎮建設服務中心實行信息公開制度,通過書面、網絡等多種方式公開信息,接受全體職工和有關方面的監督。服務內容、服務規范長期向社會公開。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和階段性工作進展定期向社會公開。重大問題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大額資金使用不定期在單位內部通報。
第二十四條黃家街道集鎮建設服務中心日常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全額補助。
第二十五條黃家街道集鎮建設服務中心實施全面預算管理,財務由衢州市柯城區黃家街道辦事處代管。
第二十六條黃家街道集鎮建設服務中心接受捐贈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并根據宗旨和業務范圍使用;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于符合黃家街道集鎮建設服務中心宗旨和業務范圍的用途時,黃家街道集鎮建設服務中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于捐贈目的。
接受捐贈及使用接受舉辦單位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七條黃家街道集鎮建設服務中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舉辦單位和財政(稅務)、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八條黃家街道集鎮建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黃家街道集鎮建設服務中心按照如下程序制訂和修改章程:
(一)成立章程制訂(修訂)工作小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訂案),廣泛征求單位職工意見,形成章程的制訂(修訂)意見。
(二)章程(草案或修訂案)提交職工全體會議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內部公示聽取意見建議。
(三)章程(草案或修訂案)提交所務會議或黨組織會議審議。
(四)章程報送舉辦單位審查。
(五)章程報送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六)備案通過后正式發布,向單位內部和社會公開。
第三十條黃家街道集鎮建設服務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修改章程:
(一)章程規定的事項與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不符的;
(二)章程內容與機構編制事項、依法核準的法人登記事項不一致的;
(三)章程違反國家、省章程管理規定的;
(四)章程內容與服務對象利益或者職工整體利益不符或有明顯沖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三十一條黃家街道集鎮建設服務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決定解散:
(一)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第三十二條黃家街道集鎮建設服務中心依照本章程第三十六條所列事項自行決定解散的,應當由黃家街道集鎮建設服務中心提出終止動議,經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并報衢州市柯城區黃家街道辦事處、衢州市柯城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查同意,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因其它情形需終止的,經衢州市柯城區黃家街道辦事處、衢州市柯城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查同意,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三十三條黃家街道集鎮建設服務中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舉辦單位和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的監督下,按照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是黃家街道集鎮建設服務中心組織規程和辦事規則的基本規范。黃家街道集鎮建設服務中心依據本章程制定完善相關規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實施管理。黃家街道集鎮建設服務中心規章制度有關規定,凡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
本章程未盡事宜,依照法律法規及國家、省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衢州市柯城區黃家街道集鎮建設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備案)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