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0802002621716G/2021-62589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發布單位: | 統計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23 | ||
發文字號: | 有效性: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柯統當警罰字〔2021〕02號
案件名稱:衢州早田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案
被處罰人姓名或者名稱:衢州早田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楊利剛
主要違法事實:衢州市柯城區統計局于2021年9月2日對該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該單位2021年1-6月批發和零售業商品銷售和庫存(E204-1表)“商品銷售額”指標上報數額為22040千元,應報數額為17553千元,違法數額為4487千元,違法比例為25.56%。
行政處罰的種類:當場警告并罰款。
行政處罰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參照《浙江省統計局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實施細則》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標準。
行政處罰內容:給予衢州早田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警告并罰款貳仟元。
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和名稱:衢州市柯城區統計局
作出行政處罰的日期:2021年9月16日